我再次去店里的时候,是很久之后了。
那时候基本店里没我认识的人了,也就梦露我还认识。
至于安琪,她去店里也比较少了。
那天我去店里的时候,见梦露在带本,而梦露带本比较随性,脱了鞋子就光着脚丫蹲在椅子上。
她身上还围着我的毛毯。
对,就是我在会所充卡时,湘艳送我的那条高级毛毯。
本来那条毛毯是我拿过去用的,因为有时候客人会嫌热把空调开的温度很低,而我又嫌冷,所以便围上毛毯。
而现在,我的毛毯成了梦露的随身物品。
关键是,她还脱了鞋子,光着脚丫,把我毛毯的下半部分踩在脚下。
我问她:“你洗脚了吗?”
梦露说:“洗了,放心吧,不会把你毛毯弄脏的。”
我点了点头,看了一眼在场的客人,没一个我认识的。
最终,我到了楼下的沙发上坐着,一直等到梦露带本结束,把客人送走。
我寻思把我的毛毯带回去,结果却发现梦露下来时没带毛毯。
我问她毛毯呢,她说在楼上,我便只好又上楼去拿。
我的毛毯,现在正四仰八叉地瘫在椅子上,歪七扭八的,还印着梦露的形状。
这小姑娘,坐姿也不太正啊,当心腰间盘突出。
我将毛毯收起来,却闻到一股子烟味。
估计是毛毯在这里放太久了,已经染上烟味了。
我带着毛毯下楼,跟上楼的梦露擦肩而过。
梦露见我要走,便让我帮她收拾一下房间。
我对梦露还是蛮有好感的,这小姑娘是大学生做兼职,身上有书生气,不像那群社会人一样,一身社会气。
我答应了她,先下楼把毛毯放下,然后回去帮她收拾屋子。
闲聊之中,我得知梦露在上海读大学,读的好像是金融系。
听起来很高大上的专业。
但金融系内部的学生应该都知道这专业是怎么回事,是不是高大上,见仁见智。
收拾完之后,梦露问我:“哎,你知道鸢都哪里的酒吧好玩吗?”
我愣了一下,好奇地问她:“你要去酒吧玩?”
“嗯嗯,没去过酒吧,想去体验一下。”梦露说。
我提议说:“女孩子的话,尽量不要独自去。”
“那肯定是和朋友一起的呀。”梦露笑着说。
我点了点头,说:“预算有限的话,可以去xxL玩,具体你问一下安琪,我没去过xxL,但xxL是安琪的家。”
之所以这么说,是因为安琪是xxL的常客,她经常跟雨桐一起在那边蹦迪。
梦露应了一声,我们便就此分开。
我把毛毯带回去洗了洗,却忽然觉得空落落的。
这种感觉没来由,就是突然出现的,让我觉得自己孤身一人在这世界,好似从未被任何人理解,从未被任何人接纳。
我想,大概是我内心的缺口越来越大了,需要情感来填充。
但这份情感未必一定是爱情,还可以是亲情。
于是,我选择回老家,见爸妈。
我爸妈都是很传统的家长,在他们的认知里,我这种自由职业跟不务正业没什么区别。
当初他们是极力阻止我搞音乐的,还跟我说,音乐只能当个爱好,只能赚点外快。
我上的是国内知名的大学,而且计算机专业也算是热门专业,在他们看来,这是前途无量的。
可最终,我选择了退学,选择了追梦。
当时他们是很不理解的,但最终还是认了。
那一天,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幕就是,我爸在车上叹气,载着我满满一车的行李,说了一句:“好像跟做梦一样。”
是啊,确实跟做梦一样。
在国内的教育体系下,一个人因学业而跳楼都可以理解为压力太大,但一个人因梦想而放弃学业,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被理解的。
更何况,我上的还是顶尖的学府。
我这种情况,说好听点是勇敢追梦,说难听点就是反骨仔,再难听点就是傻逼。
可即便如此,我也不后悔当初的决定,我唯一后悔的,就是当初在高中时,没有选择走音乐生这条路。
不过,或许我走音乐生那条路也不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。
毕竟,人总会刻意去美化那条没走过的路。
那一晚,我在家吃了妈妈做的饭,然后躺在床上休息。
这时,梦露给我发消息。
梦露:你有xxL营销的联系方式吗?
我:没有啊,你没问安琪吗?
梦露:没呀,我有点怕她。
我:我也没有哎。
梦露:好吧。
过了一会,梦露又给我发消息。
梦露:那你今晚有约吗?【狗头】
我知道她是想让我陪她一起去酒吧玩,但问题是,我回老家了。
我:我不在鸢都呀。
梦露:啊?那你去哪儿了?
我:我回老家了。
梦露:好吧。
至于那晚她去没去xxL我不清楚,但我觉得,我可能错过了一次探索xxL的机会。
毕竟,那里我早有耳闻,据说曾经有人喝多了在里面开了一枪。
对,不是夸张和抽象,是确确实实的有人在里面开枪。
当时全场都乱了,所有人都抱着头跑出去。
因为那件事,xxL停业整改了三天。
三天后又重新营业了。
在如今这个枪支管控如此严格的时代,居然有人持枪,关键是枪还响了,还跳弹壳了。
而且,这件事的后续居然只是整改三天。
可见,双方的背景都不一般。
我对xxL的好奇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。
只可惜,梦露约我的那天我不在鸢都,后面也就没机会再见她了。
在家里休息了一段时间之后,我爸妈就开始催我回去。
因为我爸妈经常和周围的人说我在市里工作,没说我在搞音乐。
所以,一旦我在家里待久了,邻里们会觉得我不务正业,或者觉得我失业了。
用我爸妈的话来说,就是没个正经工作,将来影响找媳妇。
对此,我不以为意。
喜欢你的人不会因为这些外在条件而放弃你,不喜欢你的人,就算因为这些外在条件跟了你,将来也不过是搭伙过日子。
虽然这社会很多人都是搭伙过日子,但我却忍受不了跟不爱的人在一起。
很多人说,我们国人就是喜欢跟喜欢的人谈恋爱,然后和不喜欢的人结婚,最后再怀念着那个喜欢的人。
我想说,不是的,我这样的异类也是有的。
可这样孑然一身的日子,真的有人想要吗?
我想不是的。
人,总是高估自己对孤独的耐受能力。